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送红股0.2股;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4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26日
    ●除息日:2002年6月27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2年6月2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3日
    一、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6月6日 召开的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 2001 年度实现净利润 26540039.84元。经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654003. 98 元和提取 5% 的法定公益金 1327001.99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559033.87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65244921股为基数, 向全 体股东每十股送红股2股,每十股派发0.3元现金红利(含税)。
    截止200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244921股,按每十股送红股2股 , 共送红股 13048984股,计13048984元。按每十股派发0.3元现金红利(含税), 共派发现金红 利总额为1957347.63元。
    2、发放年度:2001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2年6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股0.02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国有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3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26日
    2、除息日:2002年6月27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2年6月28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3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 国家股股东和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 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红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 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 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 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五、实施送红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1、尚未流通股份
国家股 48864920 9772984 58637904
尚未流通股份小计 48864920 9772984 58637904
2、流通股份
普通股(A股) 16380001 3276000 19656001
流通股份小计 16380001 3276000 19656001
3、股份合计 65244921 13048984 78293905
    六、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1年度每股收益为0.3389元/ 股。
    七、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63787858
    联系传真:021-63788881
    联系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765号永惠大厦8楼
    邮政编码:200011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