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暂停上市公司在宽限期内持续信息披露的通知》 的要求,本公司董事会现将公司的重组进度情况公告如下:
    1、本公司在2001年度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按照规定要求和规范程序, 本公 司已完成重大资产置换,上海市泛亚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资产置换实施结果的法律 意见书。相关内容见刊登在2002年2月5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
    2、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本公司2001 年度已实现 盈利。公司按照规定在宽限期内(2002年2月28 日)披露了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公司2001年度报告及2001年度报告摘要;
    3、对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符合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根据中国证监会《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定)》和《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 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定)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及实施中有关问题》的规定,本公司于2002年3月6日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了公司恢复上市的申请。
    本公司于2002年3月13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2)25 号《关于受 理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 定受理本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受理本公 司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的决定(应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公司补充提供有关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限期)。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获 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特提醒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