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与3月13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2)25 号《关于受理上海市 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受理本 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受理本公 司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的决定 (应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公司补充提供有关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特提醒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