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75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要求, 在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的支持帮助 下,对公司实施了重大债务重组和资产置换。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使公司资产结构有 了根本的改变,资产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为确保公司2001年度实现盈利和今后持续 稳定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的本公司 2001年度报告显示,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15386597.45万元,实现净利润26540039. 84 万元 ,每股收益0 .4068元,每股净资产3.596元,净资产收益率11.31%。
    对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符合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
    公司按照规定在宽限期内(2002年2月28 日)披露了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公司2001年度报告及2001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计的2001年财务报告显示,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26540039.84万元, 上 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公司聘请了泰阳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作为本公司恢复上市的推荐人。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于2002年3月4日 出具了《恢复上市推荐书》,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本公司恢复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公司聘请了泛亚律师事务所为 本公司恢复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泛亚律师事务所经核查于2002年3月4日出具了《 关于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定)》和《 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定)的通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及实施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本公司已 于2002年3月6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公司恢复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本公司提 出申请后的五个交易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若该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获得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受理,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特提醒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