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2月26日召 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缺席1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
    经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并按规定在《上海证券报》披 露。
    2、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的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和2002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报告。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 本公司 2001 年度实现净利润 26540039.84元。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 在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和5%提取法定公益金后可以进行分配。
    因此,公司2001年度实现税后利润26540039.84元 , 经提取 10% 的法定公积金 3181890.98元和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1854888.99元后, 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21503259.87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6524. 492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十股送红股2股,每十股派发0.3元现金红利(含税)。
    截止200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24.492万股,按每十股送红股2股,共送红股 13048984股,计13048984.00元。按每十股派发0.3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发现金 红利总额为1957347.6元。经送红股和派发现金红利后,剩余6496928.27元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
    2001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须提交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报告。
    鉴于本公司2001年度已实现盈利,并按照规定在宽限期内披露了公司的2001 年 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定)》 和《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定)的通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及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公司在宽限期结束日后五个交易日内(即2002年3月7日内),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6、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预计股利分配政策的报告。
    本公司2002年度股利分配政策为,在2002年度拟分配利润一次,公司2002年度实 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不少于20%,利润分配主要采用派发现金和送红股的形 式,现金股利占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10%。具体分配方案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 确定。
    7、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预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次数和比例的报告。
    本公司200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视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则200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次数不多于一次,比例不低于10转 增3。
    8、审议通过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在2001年下半年度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 按照有 关规定,独立董事可以从公司获取一定的津贴。 津贴的标准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须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
    据此,公司在2001年下半年度支付给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10000元。2002年度 拟支付给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20000元。
    9、审议通过公司支付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报酬的报告。
    在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报酬为56万元。 其中:公司2000年度审计费用26万元,2001年度中期审计费用30万元。 除此以外无 任何其他费用。
    10、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