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暂停上市公司在宽限期内持续信息披露的 通知》的要求,本公司董事会现将公司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诉上海九龙(集团)有限公司反担保纠纷一案,近日已由上海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金额为2000万元。
    本公司诉上海九龙(集团)有限公司反担保纠纷一案的起因是:1996年6 月上 海垦易投资有限公司向宁波东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4000万元,本公司为此 借款进行担保,上海九龙(集团)有限公司为反担保人。因借款人上海垦易投资有 限公司到期未还,1998年1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浙经初字第10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在2001年的债务重组中,本公司与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商定,这一债 权债务由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全权处置。2001年6月27日,本公司、 上海 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了协议书确定的义务, 由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代本公司向债权人一次性支付现金2000万元。经浙 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浙法经执字第98-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浙江省高级人 民法院(1998)浙经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有关情况本公司已与2001年 8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上海垦易 投资有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且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为了解除本公司的担保责 任,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为此已付出现金2000万元。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 益,避免国有财产受到损失,故本公司追诉上海九龙(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与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本次诉讼的风险和利益 (包括诉讼费用)全部由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承担和享有,故对本公司不 会产生影响。
    2、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对2001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初步测算, 由于公司在2001年度进行了重大债务重组和资产置换,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改变了公 司资产结构,提高了公司资产质量,使公司的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 化,经营业绩有了明显的提高。本公司2001年度可实现扭亏为盈,具体数据待经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后,在公司2001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