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暂停上市公司在宽限期内持续信息披露的通知》 的要求,本公司董事会现将公司的重组进度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经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已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公司资产置 换的产权交易情况、上海泛亚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和公司资产重组的进度情况, 公司已先后于2001年7月4日、8月5日、9月3日、10月10日和11月7 日在《上海证券 报》进行披露。
    按照有关规定,目前公司正在办理有关重组后置换进入本公司的上海市农工商 绿原种植场,以及置换出本公司七家企业的工商登记变更事项。有关公司资产重组 善后工作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接长宁区人民法院(1998)长执字第2291号民事裁定书,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 南汇支行状告本公司原下属企业上海市农工商商贸中心持上海农工商集团黄山总公 司出具的由本公司担保的商票,向原告贴现贷款200万元到期未还一案〖(1998 ) 长经初字第342号〗,鉴于2001年8月17日本公司、上海市农工商商贸中心、上海市 农工商(集团)总公司与债权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经长宁区人民法院2001年11月24 日(1998)长执字第22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998)长经初字第342 号民事判决 书终结执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和《关于发布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若本公司2001年 度不能实现盈利,仍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