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4 日 在公司总部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因事未出席会议的1 名董事委托其他 董事进行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
    经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星火种植场部分资产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绿色蔬菜出口加工的需要, 同意对上海农工商集团星火总公司 所属的上海星火种植场的部分资产(主要是蔬菜出口加工设备、房屋建筑物等)进 行收购。
    截至2001年6月30日,该部分资产账面值193.07万元,评估值226.50万元,评估增 值33.43万元。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 此次交易价格按由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确定的资产评估值 作为交易价格进行交易。
    所有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时一致认为,此次资产收购,充分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扩大公司蔬菜出口加工规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一致同意, 并认为此次交易以资产评估值为作价依 据,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本公司为了扩大蔬菜出口加工规模和拓展国 内市场的需要,收购蔬菜加工设备和场地,符合本公司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等方面的暂行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