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1年8月28日在 公司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 7人,因事缺席董事 2人。 根据《公司章程》规 定,会议有效。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和2001年中期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不送股、不分红;
    3、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4、审议通过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政 策和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内控制度》。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的需要,根据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1)《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公 司经营范围是:蔬菜、瓜果、花卉、草坪的种植、加工、批发和零售;农业机械设 备批发、零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市外经贸委批准的进出口业务;粮、油、棉花、 饲料、畜产品、水产品、乳制品、工业产品、五金工具、针纺织品、日用百货、五 金交电、机电及通讯设备、金属材料、纺织及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建筑材料、 汽车配件的经营;经贸咨询。
    因适应公司经营的需要, 现将《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修改 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蔬菜、瓜果、粮油作物、花卉、草坪、 绿化苗木的种植及上述业务的加工、批发和零售,农业机械设备批发、 零售及相关 的技术服务,市外经贸委批准的进出口业务,工业产品、五金工具、针纺织品、日用 百货、五金交电、机电及通讯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的经营, 经贸 咨询。
    (2 )《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九十七条原为:董事会确定其运用公司资 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为公司净资产的20%以下,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现将《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九十七条修改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 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以下事宜:
    1)公司净资产20%以下(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
    2)公司净资产20%以下(含20%)的单项银行借款;
    3)公司净资产50%以下(不含50%)的收购出售资产事宜。 收购出售资产总额 占公司净资产50%以上(含50%)的,需报股东大会批准。
    (3 )《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一条原为: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 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资金运用 情况和盈亏情况。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现将《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一条修改为: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 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资金运用 情况和盈亏情况。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公司经理有权决定以下事宜:
    1)在年度预算范围公司净资产5%以下(含5%)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
    2)公司净资产10%以下(含10%)的单项银行借款;
    但收购出售资产、兼并、合资等事宜均应报董事会批准。
    6、鉴于公司2001年中期已实现盈利,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 再次提出宽限期的申请。在申请宽限期的期间,本公司股票于2001年8月31日暂停特 别转让服务。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