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垦农工商综合商社有限公司一届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994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1994年度公司税后利润2124.33万元,1993年度未分配利润69.62万元, 合计可分配利润2193.95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0%,计219.39万元; 提取法定公 益金10%,计219.39万元;提取任意公积金10%,计219.39万元,实现分红基金为 1535.76万元。分配方案为: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3股红股,共1505.65万股, 所需分红基金计1505.65万元,分红基金余额为30.11万元,转下年度分配。
    股权登记日:截至1995年6月2日下午3:30,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册 的本公司股东。
    除权基准日及新送股票的上市交易日:1995年6月5日。
    本次送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按股东持股数比例自动送入股东帐 户。
    经本次送股后,本公司股本总额从原来5018.84万元增至6524.492万元。
    
上海市农垦农工商综合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