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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都市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7-06-29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在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1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10名,独立董事夏斌、李光荣及董事祁瑞芝因事缺席,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换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生效,为顺利完成有关交接、变更登记事项及实现合并,同意公司原董事长徐凡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选举王开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补充修改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对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订稿予以补充完善(具体修订内容见《章程补充修正案》,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已于2007年5月27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充修改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规定,同意提名王开国、李明山、钱世政、张克明、庄国蔚、郭宇、张敷彪、陈铭锡、刘树元、卢志强、张建伟、周健、夏斌、李光荣、顾功耘、陈琦伟、吴晓球、吕长江及张惠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其中,夏斌、李光荣、顾功耘、陈琦伟、吴晓球、吕长江及张惠泉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王开国[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李明山[ 10]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钱世政[ 10]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张克明[ 10]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庄国蔚[ 10]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郭 宇[ 10]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张敷彪[ 10]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陈铭锡[ 10]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刘树元[ 10]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卢志强[ 10]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张建伟[ 10]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周 健[ 10]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夏 斌[ 10]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李光荣[ 10]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顾功耘[ 10]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陈琦伟[ 10]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吴晓求[ 10]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吕长江[ 10]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张惠泉[ 10]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议通过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及本决议第二项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及本决议第二项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见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及本决议第二项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独立董事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稿, 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提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完全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并拟定如下发行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对象面向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包括公司现有股东),以及依法可以投资入股境内证券公司的其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行对象投资入股发行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合计不超过10亿股(由特定对象以货币资金认购)。在该上限范围内,由董事会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5、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即发行价格不低于2007年2月9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的90%为13.15元/股(本次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6、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和营运资金。

    8、上市地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各自适用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决议有效期限

    与本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可酌情决定该等发行计划延期实施或暂时搁置。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议案》

    同意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1、 扩大承销准备金规模,增强投资银行承销业务实力;

    2、 扩大证券投资规模,平衡业务结构

    3、 优化经纪业务网络布局,提升渠道效率,拓展渠道功能;

    4、 提升品牌形象,丰富产品组合,扩大资产管理业务规模;

    5、 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巩固和扩大客户群体;

    6、 发展衍生产品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7、 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延伸公司业务价值链;

    8、 成立香港公司,国际化经营从香港走向世界;

    9、 加大IT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保障业务安全运行;

    10、其它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新兴业务。

    同意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高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具体如下: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意见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相关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成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6、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并参照金融企业上市公司的标准,同意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年12万元人民币(含税),按月计提并每年分两次发放,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独立董事参加公司会议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07年7月起执行。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治理自查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07年3月9日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自查并形成的公司治理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及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制定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金认购海通稳健增值型集合计划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促进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海通稳健增值型集合计划。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拟认购该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3亿元(该计划总资金规模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公司目前已持有该计划的资金额为人民币3692万元,所认购的自有资金在该计划结束前(即2009年3月29日前)不得退出。本认购决议需在中国证监会审批后生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同意于2007年7月16日召开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二至第十项议案及监事会提交的《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修改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会议具体事项详见《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开国先生简历:

    王开国,1958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担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科研所应用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司政法处处长、科研所副所长等职;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开国先生同时还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上海市股份制研究会副会长等职。

    李明山先生简历:

    李明山,1952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副总裁、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钱世政先生简历:

    钱世政,1952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上海长城机电厂财务部会计,复旦大学会计系副主任、教授,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政总裁,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部总经理。

    张克明先生简历:

    张克明,1954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清华大学工业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管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纺织机械厂厂长助理,海南国际经济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上海科技投资公司投资部副经理,上海上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直接投资部董事/主管,现任上实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庄国蔚先生简历:

    庄国蔚,男,1954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生,高级经营师,中国注册职业经理人特级注册经理。曾任上海市五四农场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上海农工商集团五四总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书记 、场长;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资产经营部经理;上海市农工商 (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兼资产经营部经理,兼上海市农垦农工商综合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宇先生简历:

    郭宇,男,1974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会计师。曾任上海烟草(集团)公司财务物价处会计科科员,上海烟草(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公室副科长,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处科长。现任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处处长助理。

    张敷彪先生简历:

    张敷彪,1950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会计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化工机械厂财务科会计、厂部副厂长;电气(集团)总公司、资金计划处副处长;电气(集团)总公司审计委员会秘书长;电气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现任电气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四部总经理、电气(集团)总公司财务预算部部长。

    陈铭锡先生简历:

    陈铭锡,1967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投资经济学士,会计专业硕士。曾任上海申能金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刘树元先生简历:

    刘树元, 1950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铁岭地区轧钢厂副厂长、党委副书记;铁岭市钢厂厂长、党委副书记;铁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副主任兼规划办主任、党委书记;铁岭市政府市长助理兼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辽宁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辽宁创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能源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曾获得辽宁省总工会"五一劳动奖章"。

    张建伟先生简历:

    张建伟,1954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新沪玻璃厂副厂长,海光通信器材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至今,历任上海久事公司实业部经理、实业总部总经理、策划部经理和总经理助理。现任上海久事公司副总经理,其间兼任申银万国、东方证券、海通证券、浦发银行、太平洋保险、中信基金等公司董事。

    卢志强先生简历:

    卢志强,1952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员。现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中国光促会副会长、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健先生简历:

    周健,1969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天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高阳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深圳沃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鼎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夏斌先生简历:

    夏斌,1951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主任、副所长;中国证监会交易部主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机构司司长。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

    李光荣先生简历:

    李光荣,1963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曾担任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光大银行等多家机构从事领导管理工作。2002年至今,历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兼)。现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顾功耘先生简历:

    顾功耘,1957年7月出生。现为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商法研究会总干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陈琦伟先生简历:

    陈琦伟,男,1952年3月出生,汉族,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导。现任亚商集团董事长,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南加洲大学客座教授;曾任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吴晓球先生简历:

    吴晓球,48 岁,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宏观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曾获得国务院专家特殊津贴,现任三一重工、广汇股份、华立药业独立董事。

    吕长江先生简历:

    吕长江, 1965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历任吉林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系主任、系主任;曾任吉林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目前为长春高新、小商品城、北矿磁材独立董事。

    张惠泉先生简历:

    张惠泉,1967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法硕士。曾任北京市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室主任;现任北京嘉诚泰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陈琦伟 ,作为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陈琦伟

    2007年6月25日于上海(地名)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顾功耘 ,作为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顾功耘

    2007年6月 日于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李光荣 ,作为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光荣

    2007年6月 日于 (地名)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吕长江 ,作为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吕长江

    2007年6月22日于上海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吴晓球 ,作为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吴晓球

    2007年6月25 日于北京 (地名)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夏斌 ,作为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夏斌

    2007年6月 日于 (地名)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张惠泉 ,作为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张惠泉

    2007年6月26日于北京(地名)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顾功耘为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盖章):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于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光荣为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盖章):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于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吕长江为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盖章):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于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吴晓球为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盖章):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于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夏斌为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盖章):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于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惠泉为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盖章):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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