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1月23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同意本公司向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光明集团”)出售全部资产及负债,本公司现有全部业务及员工随资产及负债一并由光明集团承接。
    (2)同意本公司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证券”),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及员工等。海通证券作为被合并方在合并完成后予以注销,其债权债务由本公司承继,本公司的股份总额增加至3,389,272,910股。
    以上事项内容详见2007年1月24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述重大资产出售及吸收合并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7年1月24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提供担保。申报债权的方式为: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上海西藏南路765号永惠大厦8楼,邮政编码:200011,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021-63458806,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俊
    联系电话:021-63457858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24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事宜的债权人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都市股份,股票代码:600837,下称“都市股份”)合并的方案,都市股份将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承继及承接本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及员工等。本公司作为被合并方,在合并完成后不经过清算程序予以注销,本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都市股份承继。
    上述合并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7年1月24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提供担保。申报债权的方式如下: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大厦,邮政编码:200021,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021-53858252,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晓斌、孙涛;
    联系电话:021-53594566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