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给予上海市农垦农工商综合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宽限 期的决定》(上证上字(2001)54号),本公司被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自 2001年4月19日起计算。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承诺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和《关于发布(亏损上市 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若本公司2001年中期不能实 现赢利,仍将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鉴于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债务重组,为保证信息和股票交易的公平性,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特别转让处理规则》及《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票特别转让处理规则)的公告》的规定,经本公司申请获准,本公司股票 自2001年4月27日至2001年5月26日暂停特别转让服务。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垦农工商综合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