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要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8日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支付土地租赁费的事宜。
    因本公司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和种植出口蔬菜的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星辉蔬菜有限公司每年需向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农工商集团五四总公司租赁土地。2006年上海星辉蔬菜有限公司共租赁土地16565.51亩,需向其支付土地租赁费共496.9653万元,年每亩租赁费约300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星辉蔬菜有限公司向上海农工商集团五四总公司租赁土地。并支付土地租赁费共496.9653万元。
    因上海农工商集团五四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上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童锐志、钟尚文在本次董事会就以上事项进行表决时,均已回避。三位独立董事和其他非关联董事均都表决同意。
    二、交易日期、地点和生效条件
    2006年12月28日在上海,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星辉蔬菜有限公司和上海农工商集团五四总公司签定了有关协议。此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 有关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经营范围为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居民服务,农、林、牧、渔、水利及服务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产权经纪。
    上海农工商集团五四总公司于1989年11月21日成立,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所属企业。经营范围为农、林、牧、渔、服务业等。
    四、交易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公司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和种植出口蔬菜的需要,而本公司自身土地资源有限,故需要向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租赁土地。
    公司独立董事顾海英、陈信元、杨建文对以上事项都表决同意。
    五、交易的标的、价格和有关事项
    因本公司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和种植出口蔬菜的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星辉蔬菜有限公司每年需向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农工商集团五四总公司租赁土地。2006年上海星辉蔬菜有限公司共租赁土地16565.51亩,需向其支付土地租赁费共496.9653万元,年每亩租赁费约300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星辉蔬菜有限公司向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农工商集团五四总公司租赁土地。并支付土地租赁费共496.9653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