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送股票股利0.3股,每10股派送股票股利3股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7元
    ▲ 股权登记日:6月26日
    ▲ 除权(除息)日:6月27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6月2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6月3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大会决议刊登于2006年 5月 27日《上海证券报》。
    二、分配方案
    以2005年末总股本275,594,5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股票股利3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267,836.38元。本次分配实施后,公司股本由275,594,546股增加至358,272,910股。
    本次分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27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
    股权登记日:6月26日
    除权(除息)日:6月27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6月2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6月3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现金红利派发办法;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于2006年6月30日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送股实施办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按比例送股,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的后二天到达投资者帐户。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照数量大小顺序排列,相同数量的零碎股份,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股方案。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 本次送股前 送股增加 本次送股后 比例(%)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国家股 185,648,685 55,694,606 241,343,291 67.36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185,648,685 55,694,606 241,343,291 67.36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89,945,861 26,983,758 116,929,619 32.64 已流通股份合计 89,945,861 26,983,758 116,929,619 32.64 股份总计 275,594,546 82,678,364 358,272,910 100
    七、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为0.386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765号永惠大厦8楼
    3、咨询电话:021-63457858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