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工商集团)在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中曾作如下承诺:
    如果本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低于2004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或者2005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时,农工商集团将延长所持本公司股票的禁售期,即农工商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因本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低于2004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农工商集团承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即在2010年11月8日前)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