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于2006年3月18日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体出席会议。
    经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公司二00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二00五年度报告及摘要》;
    3、《公司二00五年度财务决算和二00六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4、《公司二00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报告》;
    2005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05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司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并完善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05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监事会认为,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出具的2005年度审计报告,确认了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的2005年度财务报表,客观、公正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2005年度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业务均属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各方遵循了市场的原则,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未发现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