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9月2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工商集团”)提出股权分置改革意向。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275,594,546股为基数,由控股股东上海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流通股东按持股比例支付20,756,737股(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股股票),该等股份支付完成之后,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细内容见《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二○○五年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0月31日9时在上海召开公司相关股东会议。
    会议审议事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相关事项将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2005年第10号临时公告《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五年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