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于2005年7月2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杨建文因事缺席会议并委托独立董事陈信元投票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宜:
    一、关于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二、关于挂牌转让宝通商务楼的事宜。
    公司拥有的位于本市闸北区宝通路202号“宝通商务楼”已不适应商务办公需要,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有关交易中心整体挂牌转让“宝通商务楼”房地产。
    “宝通商务楼”占地面积1054?,建筑面积4692?,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宝通商务楼”房地产在2005年3月31日评估值为2449.3万元。据此,宝通商务楼”转让价格将以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确认的价格为底价,在有关交易中心整体挂牌转让“宝通商务楼”房地产。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