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于2005年3月24日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体出席会议。
    经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公司二00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二00四年度报告及摘要》;
    3、《公司二00四年度财务决算和二00五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4、《公司二00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报告》;
    5、《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200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总体感到公司运作规范,经营良好。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04年度,公司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建立并完善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0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监事会认为,2004年度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业务均属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各方遵循了市场的原则,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未发现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