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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G都市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05-29 打印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8日下午在上海市西藏南路765号永惠大厦八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有23人,代表股权1175892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二00三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75892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

    二、《二00三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75892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

    三、《二00三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和二00四年度公司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1175892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

    四、《二00三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报告》;

    同意1175892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表决通过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

    五、《二00三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报告》;

    同意1175892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表决通过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六、《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报告》;

    1、选举曹晓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17836524股;

    2、选举祁瑞芝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17363104股;

    3、选举童锐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17319904股;

    4、选举徐凡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17319904股;

    5、选举钟尚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17319904股;

    6、选举李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17317604股;

    7、选举顾海英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7525664股;

    8、选举陈信元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7290104股;

    9、选举杨建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7333304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本公司"章程"第九十条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七、《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报告》;

    1、选举张大鸣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175748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

    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01%;

    2、选举顾鸿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175892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

    3、选举陆爱君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175748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99.9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

    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01%;

    八、《公司聘请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支付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审计报酬的报告》;

    同意1175214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99.9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

    弃权67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06%;

    本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的上述事项,已经上海市泛亚律师事务所翁永林律师见证,该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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