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3年5月28日召开。公司8名董事出席会议,1名董事缺席并委托董事长表决。
    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围绕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夯实公司的主营业务,盘活存量资产,公司董事会就有关出售中山南二路房产、转让上海东方万邦快递公司股权和中垦进出口公司股权等事宜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决议公告如下:
    1、为了盘活存量资产,经协商,公司将座落在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510号房屋建筑面积为3996平方米的房产出售给上海欣绿实业有限公司。因该房屋现在的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获得,本次出售的仅限房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此房产帐面原值2457352.15元,帐面净值1160484.24元,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价值为2018213.97元,双方确认出售价格为人民币2018213.97元。
    按照协议,上海欣绿实业有限公司在协议生效后7日内将款项付给本公司。鉴于本次出售的房产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本次出售的仅为房产,评估价值及转让价格也均仅限房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本次出售中若发生土地变性所需的费用,均由上海欣绿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2、为了集中精力发展主业,剥离与主业无关的行业,经协商,公司将目前所持有上海东方万邦快递有限公司的15%股权转让给上海欣绿实业有限公司。此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495966.00元,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价值为802873.00元,双方确认出售价格为人民币802873.00元。
    按照协议,上海欣绿实业有限公司在协议生效后7日内将款项付给本公司。
    3、为了集中精力发展主业,剥离与主业无关的行业,经协商,公司将有关合资经营上海中垦进出口公司的合同权益转让给上海绿野房产开发公司。此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2000000.00元,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价值为858245.62元,双方确认出售价格为人民币858245.62元。
    按照协议,上海绿野房产开发公司在协议生效后7日内将款项付给本公司。
    因上海欣绿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绿野房产开发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的所属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以上事项进行表决时,均已回避。其他非关联董事均都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并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顾海英认为,与公司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和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发展主业,把现代都市农业做强做大,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独立董事陈信元认为,本次交易项目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双方以评估价值作为交易价格,作价合理。
    独立董事杨建文认为,本次交易双方均按一般的市场交易原则操作,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