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3月27日在公司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报告和2002年度报告摘要,以及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等报告。公司监事会并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02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02年度,公司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200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监事会认为,2002年度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业务均属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各方遵循了市场的原则,价格是公允,合理。未发现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