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1月20日召开。公司9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于2002年9月1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2002上市公司巡回检查工作指引》,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于2002年10月24日向本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沪证司【2002】263号)。
    公司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学习和讨论。针对《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提到的问题,公司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作了认真检查,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制订了相关的整改方案。
    本次会议对《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