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界龙浦东彩印公司(公司占55%股份)在1997年为上海天益工贸公司进行票据担保人民币300万元的经济案件,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截止至2004年6月20日,上海天益工贸公司共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借款本金870万元,利息447万元,上海界龙浦东彩印公司对其中300万元及相应利息提供连带保证责任。1997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7)沪二中经初字(883)号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处上海界龙浦东彩印公司对为上海天益工贸公司进行票据担保3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该公司不服判决,向高院提出申诉,整个案件一直拖到现在,目前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上海界龙浦东彩印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签订债务转让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海界龙浦东彩印公司于2004年8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本金和利息人民币135万元。
    二、上海界龙浦东彩印公司如期归还135万元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同意免除其对上海天益工贸公司的其余连带保证责任。
    上海界龙浦东彩印公司已于2004年8月13日将135万元归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此次债务重组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