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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度股东大会于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在上海浦东新舞台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42人,代表股份64545853股,占公司总股份11693750股的57.7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费钧德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4545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0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二○○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4545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0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二○○三年度财务决算和二○○四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64545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0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二○○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报告》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结果:公司二○○三年度实现税后利润10,199,117.48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9,178,633.27元,可供分配利润1,020,484.21元,根据《公司法》和中外合资企业财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下属盈利子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3,491,292.41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计1,514,021.86元,提取职工奖福基金计299,694.17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284,524.23元,二○○三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同意64545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0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同意64545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00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购买三林杨思镇潘家宅189号地块议案》
    同意64545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00股。
    此项购买三林杨思镇潘家宅189号地块涉及金额为人民币7,625万元(详见2004年2月24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邀请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律师、朱颖律师出具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范意见》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