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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G界龙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及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2003-03-29 打印

    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于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费钧德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二○○二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公司《二○○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 审议通过公司《二○○二年度财务决算和二○○三年财务预算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公司《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报告》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结果:公司2002年度实现税后利润6,533,889.16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39,578,329.19元,加上资本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27,392,146.53元,可供分配利润-5,652,293.50元,根据《公司法》和中外合资企业财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下属盈利子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2,307,427.00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计936,994.03元,提取职工奖福基金计281,918.74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9,178,633.27元,经公司第三届第十四次董事会通过决议,200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五、 审议通过公司《二○○三年度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00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万元。

    六、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推荐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

    第四届董事会由九人组成,候选人为:费钧德、高祖华、周永清、龚忠德、许显国、李础前、陈亚民、张晖明、李绪红(女),其中:陈亚民、张晖明、李绪红(女)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独立董事声明附后)

    七、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度36000元人民币(含税)

    八、 审议通过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2003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进行借款担保的审批权。

    担保时间为一年(2003年3月27日--2004年3月26日)

    担保金额为每笔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3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一时

    2、会议地点:登记时通知

    3、会议内容:

    ① 审议公司《二○○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② 审议公司《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③ 审议公司《二○○二年度财务决算和二○○三年财务预算报告》

    ④ 审议公司《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报告》

    ⑤ 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⑥ 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⑦ 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预案

    ⑧ 审议公司2003年度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议案

    2002年度公司支付给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报酬为25万元,2003年度为28万元。

    4、出席会议对象:

    ① 截止2003年4月2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

    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4月29日上午9:00至下午5:00,持个人股东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单位介绍信及股东帐户卡到上海市宁海东路200号(申鑫大厦)16楼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

    6、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7、会议不发礼品和有价证券。

    8、联系地址和电话。

    联系地址:上海市宁海东路200号(申鑫大厦)16楼

    联系电话:021-63746888 传真:021-63732586

    联系人:楼福良

    

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绪红作为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 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 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况;

    七、 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 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 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 包括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确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绪红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晖明作为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 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 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况;

    七、 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 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 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 包括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确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晖明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亚民作为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 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 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况;

    七、 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 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 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 包括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确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亚民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李绪红为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书面同意出任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

    二、符合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列举的情况。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人员。

    四、包括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28日

     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陈亚民为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书面同意出任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

    二、符合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列举的情况。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人员。

    四、包括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28日

     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张晖明为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书面同意出任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

    二、符合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列举的情况。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人员。

    四、包括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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