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川沙镇人民政府于二00三年二月十一日签订关于浦东新区环城绿带川沙镇绿化产业园区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及前期补偿原则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在浦东新区川环线100米外侧环城绿带规划区域建设绿化产业园区,以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租地方式租地350亩。
    二、绿化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合同暂定为10年一周期,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补偿每年每亩750元,合计每年26.25万元。
    三、本公司一次性补偿每亩600元,主要用于该区域涉及青苗、坟墓搬迁、牲畜和农田地下设施补偿。
    四、在十年有偿流转期内,如遇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涉及本公司范围内的土地,凭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本公司应予服从,本公司将享受投资在地上的设施、林木等赔偿费。
    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2002)87号文的规定,允许在大型片林建设范围内的一定区域;总用地的30%进行低密度的住宅开发、体育、休闲项目的建设。
    六、本协议生效时间为二00三年元月一日。
    
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