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界龙浦东彩印公司(以下简称彩印公司)是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洋工贸公司、中国包装进出口上海公司三家联营企业,出资比例为界龙实业 占55%、华洋工贸公司占25%、中国包装进出口上海公司占20%,现公司将在1997 年 年报和200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二个诉讼裁定结果公告如下:
    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沪(2000)沪一申执字第1338号民事裁定书:原 告上海昌泰毛纺实业公司诉被告上海天益工贸公司、上海界龙浦东彩印公司购销合 同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作出(2000)沪高经 终字第336号民事裁定书,被执行人上海界龙浦东彩印公司需支付人民币 4909438 .80元及利息,支付案件受理费36561.48元,财产保全费27520元,另支付案件受理 费54842.2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上海昌泰毛纺实业公司和被执行人上海 界龙浦东彩印公司就履行本案执行情况达成协议:即被执行人上海界龙浦东彩印公 司以“糜老大精品内衣”、“刘伶醉新贵宾38度”、“禧健牌阿拉斯加鱼油”等各 类货物一批全额抵偿本案债务。
    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沪高经终字第99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厦门兴 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界龙浦东彩印公司出具50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向 银行贴现不成功所引起的票据纠纷案,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被告上海界龙浦东彩印公司支付原告厦门兴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470 万元及 1997年7月25 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 以及案件受理费、 财产保全费共计人民币 59646元。
    经法院协调,被告上海界龙浦东彩印公司支付原告厦门兴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 司期票款470万元,利息 30 万元, 案件受理费 59646 元, 三项共计支付人民币 5059646元。付款方式:2001年12月支付人民币130万元,2002年1 月开始每月支付 人民币25万元。
    三、以上二例案件对本公司2001年年度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目前界龙浦东彩 印公司生产情况正常。
    
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