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3月24日在上海锦江小礼堂召开,公司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
    一、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本次监事会对四届五次董事会通过的2003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0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03年财务决算和2004年财务预算的报告;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等议案进行了审查。
    监事会经认真讨论认为:
    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各项经济指标,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与会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后,经认真讨论研究,一致认为: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核销公司应收款等坏帐准备的议案》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等方面提出书面意见,此项议案须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次拟核销的坏帐准备涉及大股东的关联方,故此公司大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在2003年度股东大会上须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其他议案及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勤勉尽责,履行了诚信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