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0日在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六楼大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列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后,经认真讨论研究,一致认为:
    1、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调整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充分考虑到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所作出的相关决议是审慎的,符合客观实际。
    2、本次董事会的决策过程遵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履行了诚信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