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股东大会于1994年4月25 日表决通过《上海 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每10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8元(含税),人民币特种股(B股)持有者按B股招股书所载明 将不获得1993年度的红利,现将有关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1、股权登记日截止至1994年5月13日,凡该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 记在册的A股股东都有权分红。
    2、除息交易日为1994年5月16日。
    3、本次A股社会个人股(除内部职工股外)的红利派发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 算公司组织实施。
    4、本次A股国家股、法人股及内部职工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1)派发日期:1994年5月23日至1994年5月28日截止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00
    (2)派发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路2号本公司股份制办公室
    电话:021-8857888-3436
    传真:021-8857367
    (3)A股国家股、法人股股东领取红利时需携带有关股权证明及单位介绍信。
    (4)A股内部职工股股东领取红利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磁卡。
    5、本次派发红利不涉及公司股本的增减变动。
    
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