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在2005年11月8日送达董事、监事,会议于2005年1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应到11人,实到11人,董事长王成明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本公司以2160万元的价格将灵石路700号房地产转让给上海电气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同意上海焊接器材有限以10580万元的价格将万荣路781号房地产转让给上海电气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上述两项交易均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成明先生、徐伟先生、金明达先生声明对上述两项议案回避表决,除此以外的公司其他董事均对上述两项议案表决同意,议案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关联交易议案表决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