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B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美元0.024165元;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元(含税)、B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美元0.24165元。
    ●A股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6元。
    ●股权登记日:A股为2005年5月20日;B股为2005年5月25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5月20日)。
    ●除息日:A股为2005年5月23日;B股为2005年5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为2005年5月27日;B股为2005年6月1日。
    一、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5年4月6日召开的公司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
    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4年度实现税后利润293,740,978.4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62,099,455.86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55,840,434.27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7,722,426.43元,提取法定公益金29,909,494.39元,子公司提取职工奖福基金51,129,663.83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938,420.50元,应付2003年度普通股股利71,023,563.10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4,116,866.02元。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4年度未分配利润为388,567,000.00元。
    根据孰低分配原则,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4年末的总股本852,282,7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计170,456,551.40元。
    对于流通股A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元;对于流通股A股机构投资者及国家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红利折成美元派发,按2005年4月7日汇率为1美元兑换人民币8.2765元,折算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4165美元。
    2、发放年度:二○○四年度。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A股
    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20日
    除息日:2005年5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27日
    2、B股
    最后交易日:2005年5月20日
    除息日:2005年5月23日
    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5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2005年5月25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B股的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5月20日)。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国有法人股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2、A股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B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结算会员处领取现金红利,未指定结算会员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六、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8546835、68546925
    传真:(021)68547550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86号汇商大厦9楼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