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在2004年12月17日送达董事、监事,会议于2004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应到11人,实到11人,董事长王成明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将兴义路8号第三十整层办公用房以人民币401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王成明、徐伟、范秉勋、金明达、柴庆来、叶富才、陆红贵,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为63.64%,若按有关规定对以上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则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故关联董事参与了对以上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并承诺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按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参与投票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公司部分会计政策;
    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中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按帐龄分析计提的比例进行变更。
    原内容:帐龄在一年以内的不计提,在一至二年的按5%计提,在二至三年的按10%计提,在三至四年的按50%计提,在四年以上的按100%计提。
    变更后内容:帐龄在六个月以内的不计提,在七至十二个月的按5%计提,在一至二年的按10%-20%计提,在二至三年的按50%-60%计提,在三年以上的按100%计提。
    以上两项议案均获得与会董事的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