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股东大会(1994年年会)于1995年4月28 日下 午在上海召开,大会通过了《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1994年度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858.7万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 提取10%法定公益金,提取8%任意盈余公积金,加之去年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 69 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计为人民币11420.95万元。现将红利分配事宜公告如 下:
    一、每10股派发红利人民币4.10元(含税)计11219.69万元,B股红利按1995年5 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现汇兑人民币的中间价换算为每股0.04875美元派发。
    二、剩余未分配利润201.26万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三、分红实施办法。
    1、A股股权登记日为1995年5月12日,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 的股东享有红利分配权,除息交易日为1995年5月15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1995年5月12日,除息交易日为1995年5月15日,B 股股权 登记日为1995年5月17日,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享有红利 分配权。
    3、A股社会公众股和B股的红利均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发放, 具体 日期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4、国家股红利和法人股红利由公司自行组织发放。
    
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