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集团)进行改制重组,以其持有的上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7.28%股权(以下简称“”本公司)、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电股份”)83.75%股权、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柴股份”)50.32%股权等国有股股权以及其他优质资产作为核心资产,出资设立了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有限)。
    就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公司进行了及时公告,具体公告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1、2004年2月28日,本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转移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公告了电气集团出资设立电气有限的方案已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重[2004]45号文)批准。
    2、2004年3月30日,本公司公告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149号文)批复,同意电气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转让给新设立的电气有限。
    3、2004年6月24日,本公司公告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4]24号文)同意豁免电气有限因受让本公司、上电股份、上柴股份等三家公司国有股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至此,电气集团出资设立电气有限的所有审批手续都已完成,且涉及该事项的三家上市公司均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电气集团出资设立电气有限的股份过户手续已开始办理,有关进程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上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