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4年2月19日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汕头市明光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共同投资组建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书》,根据该协议,本公司以上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及其他资产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62.61亿元。本公司已与200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上刊登了《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改制重组公告书》,对以上内容予以公告。
    日前,本公司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14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给新设立的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上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3577.8031万股、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43380.72万股、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4170.928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47.28%、83.75%、50.32%,以上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三、本次转让的相关后续事宜正在办理中,有关进程将及时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