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16 日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的要求,本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发表如下意见:
    经公司2001年5月30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从2001年6月起聘任夏大慰先生、 刘守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01年6月至2002年2 月(有关公 告刊登在2001年5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的有关规定, 夏大慰先生、刘守敏先生均具备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具有独立性的 规定,夏大慰先生、刘守敏先生均符合独立履行职责及独立发表意见的条件。
    特此公告。
    
上海商业网点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