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给予了六个月的宽限期。
    由于公司需要继续按照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为保证信息和股票交易的 公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特别转让处理规则》 ,以及《关于印发( 上市公司股票特别转让处理规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申请并获准, 本公 司股票于2001年5月27日至2001年6月26日继续暂停特别转让。
    特此公告
    
上海商业网点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