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31 日上海商业网点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四次股东大会通 过了《199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994年公司实现税后利润2478万元,提取10%法 定公积金247.8万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247.8万元;提取15%任意公积金 371.6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82.3万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493.1万元, 向全体股 东以每10股送2股(计13941196元);每10股发放红利1.50元含税(计10455897元)。
    两项金额总计24397093元,均从公司1994年未分配利润中支付,本次分配后未 分配利润余额为53.39万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登记为1995年5月30日下午收市后,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 册的股东。
    二、除权除息及送股交易日为1995年5月31日。
    三、个人股东的红利发放,本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现金红利权”交易方式代理发放。“现金红利权”的交易代码、交易时 间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四、发起人法人股东、社会法人股东的红利发放由本公司另行通知办理。
    
上海商业网点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