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曾于1992年经上海国际投资信托公司向上海水产项目办公室协议委托借 款美金伍佰万元,借款期限为拾年。经过多次还本付息,截止2000年12月31日尚欠美 金488.52万元,折合人民币3785.67万元。
    鉴于本公司目前处于经营停止、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状况,已无偿还能力,于 2001年4月10日向华联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请华联集团有限公司转报市商委就关于 本公司豁免上述借款的申请,为本公司实施资产重组提供便利条件。
    为此,本公司于2001年4月20日接上海市商业委员会沪商委2001 59号批复, 考虑上海商业网点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现状,对尚欠的488.52万元美金,原则 同意给予豁免。
    上述美金豁免后,公司减少长期负债3785.67万元人民币,增加股东权益3785.67 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上海商业网点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