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 股东协议转让本公司法人股股权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情况
    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4月27 日与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 东股权转让协议,将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同法人股股票9202050股转 让给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前10名股东为: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5207238 22.09%;
上海商业网点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5003265 21.97%;
上海新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11655930 7.31%;
汇垄经贸 2519000 1.58%;
上海凯恩实业总公司 2453880 1.57%;
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208492 1.39%;
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510080 0.95%;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1510080 0.95%;
山东中广 1226940 0.77%;
上海达安房产投资公司 1226940 0.77%;
    三、本次法人股转让后,本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无变动。
    特此公告
    
上海商业网点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