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给予上海商业网点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宽限期的 决定》 上证上字 2001 55号 ,同意给予我公司六个月的宽限期。
    公司皆董事会、监事会承诺继续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及通知的 规定,若公司2001年中期不能实现盈利,仍将会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由于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信息和股票交易的公平,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特别转让处理规则》,以及《关于印发〈上市公司股票特 别转让处理规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申请并获准,本公司股票于2001 年4月27日至2001年5月26日暂停特别转让。
    特此公告
    
上海商业网点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