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章第六十条第十二款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的有关规定,对以下诉讼事项予以公告:
    一、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二日本公司收到起诉状, 上海银行横浜桥支行于二零零零 年十二月五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商业网点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请求依法判令网点公司归还借款830万元,利息1301718.69元,合计9601718.69元。
    二、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二日本公司收到起诉状, 上海银行横浜桥支行于二零零零 年十二月五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商业网点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请求依法判令网点公司归还借款350万元,利息589343.29元,合计4089343.29元。
    三、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二日本公司收到起诉状, 上海银行南浦支行于二零零零年 十二月十一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商业网点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请求依法判令网点公司归还借款1000万元,利息286110元,逾期息1144500元。
    上述三项已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本公司将对上述事项的进展作进一步 公告。
    
上海商业网点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