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票股价已连续3个交易日达到涨停限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8章第4节2款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公告如下:
    1、本公司已于2000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预亏公告,一九九九年 度公司仍将出现巨额亏损。
    2、本公司除已根据有关规定在今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诉讼事项外, 没有 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3、目前本公司经营仍相当困难。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商业网点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