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共有12项议案提交表决,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第十六次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29日上午在汉口路400号华盛商务大厦17楼会议室举行。大会由盛小洪董事长主持,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7人,持有和代表股份为77,515,709股,占公司总股本159,347,391股的48.6495%。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表共41人,代表股份数为359,674股,占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599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7%;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77,156,035股,占所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77.642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237%,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记名式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⒈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⒉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⒊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⒋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⒌公司关于聘请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支付额的议案
    ⒍关于同意王龙根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⒎关于同意林安康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⒏关于同意张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⒐关于同意翁逸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⒑关于同意许刚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⒒关于同意江之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⒓关于董事会成立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刘晓海律师、刘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