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2006]号492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已获上海市国资委批准。
    特此提示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