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曾于2005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有关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新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41,4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01%)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划给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新路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
    日前本公司收到百联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101号《关于同意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上述文件对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新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41,4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01%)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新路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事宜无异议,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同意豁免上海新路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受让4145万股本公司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并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及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披露,特此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