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曾于2005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有关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2,145,0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17%)以无偿划转的方式划给百联集团有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
    日前本公司收到百联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2005]455号《关于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686号《关于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5]107号《关于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上述文件对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2,145,0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17%)以无偿划转的方式划给百联集团有限公司的事宜无异议,并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披露,特此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4日